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为 民事合同,主要适用于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它不同于劳动合同,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就业协议的功能在于确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到约定地点工作,并在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条款没有得到劳动合同的确认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在就业协议发生争议时,除了根据协议本身的内容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目前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的法律适用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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