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属于 普通民事合同范畴。具体来说,它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用于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达成,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但不同于劳动合同,因为它不直接涉及劳动关系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如薪酬待遇、劳动保护等,这些内容通常在劳动合同中详细规定。
就业协议书的主要作用包括:
确立就业关系:
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意向和权利义务。
学校派遣依据:
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并转递学生档案。
解决户籍和档案问题:
就业协议书是解决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等问题的依据。
尽管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但它并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离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具体劳动权利和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等。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属于普通民事合同范畴,主要用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就业的重要保障,但不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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