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政府提供了以下几种补贴措施:
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政策标准:根据单位缴纳社保费确定。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困难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月800元的社保补贴。
这些补贴措施旨在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并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申请这些补贴,以获得更多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