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通常需要加盖以下章:
用人单位公章:
确保用人单位的意愿和法律责任。
人才市场章 (如果适用):当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时,需要加盖。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涉及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时,可能需要。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学校需要确认毕业生就业情况并盖章。
招生就业处章:
部分场合下,特别是学校层面,可能需要加盖。
建议: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并盖章。
用人单位应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用人单位需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如果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则用人单位意见栏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则需盖人才市场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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