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就业补贴包括以下几类: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具有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形之一。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一次性发放。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在毕业2年内就业,就业或服务类型属于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等),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合同开始时间处于毕业学年内或毕业证落款日期起两年内,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保连续满6个月。
补贴标准:3000元,一次性发放至个人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具体金额未详细列出,但通常为一次性或按月发放。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并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这些补贴旨在促进就业和创业,帮助不同群体应对就业市场的挑战。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积极申请,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