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救助政策 是对困难家庭成员未就业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的一项制度安排。具体措施包括:
提供“1311”公共就业服务:
包括1次政策宣传、3个适合岗位、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尽快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支持灵活就业:
鼓励就业救助对象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
贷款贴息:
对困难人员或困难家庭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岗位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培训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费用减免: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税收优惠:
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联动机制:
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困难家庭成员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并通过多种形式的扶持减轻其生活压力,帮助他们摆脱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