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 服役期满后,不需要国家进行统一安置工作,而是选择自主择业的退伍军人。这些士兵可以是义务兵或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扶持就业,并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该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此外,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还可以享受国家和军队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总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那些在服役期满后,选择自主择业并不再由国家统一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他们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扶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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