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减免优惠: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
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情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转移就业:
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里工作,加快城镇建设力度,实现城镇人口比例提升。
技能培训:
开展全员引导性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模式等,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千校行动:
组织省内公办技工院校到贫困地区开展专项招生,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并给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公益性岗位安置: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政府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提供贷款贴息政策。
对象范围确定:
合理确定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畅通申请认定渠道。
动态帮扶需求:
依托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全面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实现就业援助业务全部进信息系统。
分类精准帮扶:
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制定“一对一”援助方案,提供针对性的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种手段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技术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从而实现就业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