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准入是指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对持证上岗的管理,从而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能力的提升,并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实施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并公布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会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对于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他们必须接受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他们也需要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办理工商部门的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职业都需要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只有那些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才需要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此外,职业资格认证只是对劳动者业务技能的证明,或作为薪酬谈判的依据,并不等同于就业准入。因此,劳动者在选择培训和资格认证时,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方向进行选择,以提高职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