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是指 在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的情况下,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个人特性,对求职者采取差别对待、排挤或给予特别优待的措施,从而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基本的社会公正原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极力反对的对象。
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直接歧视是指用人单位给予某一人群比在相似条件下的其他人不利的待遇。间接歧视则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某一法定特征的人群和其他不属于该群体的人适用相同的招聘、选拔、考核等涉及劳动权利的程序或条件,而结果将不利于该群体。
为了消除就业歧视,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旨在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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