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的工人叫做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大龄失业人员:
通常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残疾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
例如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其他特定群体:
包括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部队随军家属等。
这些人员因其特定的就业难题而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通常会得到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的就业援助和支持。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大体上都会包括上述几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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