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就业”这个词汇并不是一个常见的标准就业术语,但根据提供的文档内容,我们可以尝试对其进行解释:
形式就业
定义:形式就业是指在未真正提供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者提供虚假工作岗位的方式欺骗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某种非法目的的行为。
特点:这种就业形式通常涉及虚假的工作岗位信息,可能涉及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形式就业
定义:劳动合同形式就业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
特点:这种就业形式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形式之一,双方应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一般就业协议
定义:一般就业协议是指暂不具备就业条件的人员与暂不能正式录用该人员的单位之间订立的拟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协议,例如在校学生与将来可能就业的单位之间订立的协议。
灵活就业
定义:灵活就业(或称弹性就业和非正规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等方面有别于传统的标准全日制就业形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特点:这种就业形式包括在家办公的自由职业者、远程工作等,越来越受到大学生的青睐。
其他形式录用就业
定义:其他形式录用就业包括人才引进形式、谈判工资待遇、锁定工作岗位、框定工作地点、确定工作条件、承诺工作成果、薪酬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浮动、到期自由流动等。
特点:这种人才管理机制体现了人才市场化,允许人才在一定条件下自由流动。
综上所述,“形式就业”可能涉及虚假招聘和欺诈行为,而其他提到的就业形式如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灵活就业和其他形式录用就业则属于合法和常见的就业方式。建议求职者在寻找工作时提高警惕,避免陷入形式就业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