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传统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平等就业原则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相互选择原则
劳动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主择优选择劳动者。
竞争就业原则
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谋求职业有困难或处境不利的人员,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人员。
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择业所长
选择有发展前景的单位或行业,即使不是国家机关、跨国公司或热门行业,也要降低心理期待值,投入到这些工作中。
择人所需
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考虑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员工,不能异想天开,只想一步到位。
择己所长
兴趣对人的工作热情起到了关键作用,做自己喜欢的事,成功率更高。
服从社会需要的原则
在选择职业岗位时,应把社会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社会对个人的要求为准绳。
有利于成才的原则
择业应发挥素质优势,有利于成才。
遵守法律法规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重人格
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人格,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
服从管理
员工应服从上级的指挥,接受工作调配。
提高素质
员工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工作需求。
维护公司利益
员工应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禁止歧视
雇主不得因求职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因素而对其产生歧视。
禁止强迫劳动
雇主不得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包括过度加班、无偿劳动等。
保护劳动者权益
雇主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克扣工资、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提供社会保险等。
禁止违法解雇
雇主不得违法解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赔偿。
禁止非法招聘
雇主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劳动者前来应聘。招聘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禁止违法使用童工
雇主不得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对于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雇主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
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泄露原雇主的商业秘密。雇主在招聘过程中,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雇主有关的商业秘密。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就业市场的公平性、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劳动者和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