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就业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工形式:
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劳务派遣等。不同用工形式享有不同的权利和福利待遇,例如全职员工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带薪年假等。
用工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薪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事项。
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用人单位需要为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
工会:
工会是代表劳动者权益的组织,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劳动争议、为劳动者提供服务等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
由国家、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就业新机制: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国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业。实行国家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新机制。
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就业体系,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