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对象主要是指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就业创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适龄劳动者:
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具备就业创业能力,有就业或创业愿望。
农村监测对象:
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以及相对稳定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贫困劳动力:
特别是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88个贫困县的贫困人口。
就业困难人员: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
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其他特定群体:
如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等。
这些对象通过就业扶贫政策,可以获得职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支持,以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增加收入水平,从而实现脱贫。建议各地政府和社会组织进一步细化就业扶贫对象的具体认定标准,并提供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