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各地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当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职业培训
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并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脱贫人口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按企业为脱贫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结合中央及各地方的扶贫及就业政策,统筹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金来创设公益性岗位,优先用来安置贫困劳动力。
资金奖补
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提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促进其增收脱贫,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议各地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这些政策,确保贫困劳动力能够得到有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