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的办理时间通常在 毕业当年的5月份或之前,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学校政策而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办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办理时间
一般在毕业当年的5月份或之前,具体时间由学校提前通知。
办理程序
毕业生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并提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将申请上报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至学校。
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暂缓期为两年。
注意事项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
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建议关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具体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办理时间和程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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