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新增就业是指在 城镇地区新增的就业机会和就业人员数量。这包括那些在城市和城镇中找到就业机会并且就业的居民,这些人包括从农村地区迁移到城市和城镇的居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就读大学后留在城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其他与城市和城镇相关产业有关的劳动力。
具体来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登记概念,不等同于城镇就业人数的实际增长。它理解为“新增就业人次”而不是净增加的城镇就业人数。例如,某县10月份新增城镇就业300人,失业50人,该县10月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300人而非250人。
城镇新增就业是我国主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之一,是跟踪劳动力市场情况的重要指标。它不仅是衡量全社会创造新增城镇就业岗位和政府提供就业服务能力的指标,也是省委、省政府考核各市州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建议:
关注新增就业人次:
在分析就业情况时,应关注“新增就业人次”而非净增加的城镇就业人数,以准确反映劳动力市场的实际变化。
政府统计与考核:
各级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统计并逐级上报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这些数据对于制定和评估就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经济发展:
城镇新增就业的增长不仅体现了一个地区就业机会的增加,也会促进消费和投资的增长,进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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