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的就业见习补贴是指对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提供的一种就业扶持措施。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补贴对象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补贴内容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6个月。
经办流程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其他政策
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随时间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