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业歧视是指 在就业过程中,采取措施消除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的区别对待、排斥或优惠,以保障所有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法律依据
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该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就业歧视的定义,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就业促进法》:
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歧视的形式
就业歧视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的区别对待。
在招聘、用工过程中,基于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关的个人特征(如外貌、民族、种族、宗教等)进行选择。
反对就业歧视的措施
推进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技术和方法:
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工具,提高招聘和用工的公平性和效率。
完善立法: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就业歧视行为,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推动司法:
加强司法审判,确保就业歧视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公众意识:
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就业歧视的认识,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包容。
消除就业歧视不仅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