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就业公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就业权利保障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歧视禁止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公平就业环境创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城乡统筹就业政策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就业困难群体扶持
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包括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服务和创业支持等。
大学生就业支持
提供信息指导、就业服务和创业支持等方式,帮助大学生顺利过渡到职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需求的对接。
就业资金扶持政策
提供生活和住房保障、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及见习、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加强孵化平台建设、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等。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法律规章的实施保障求职者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劳动者生存发展所需的基本物质来源,并特别关注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确保各类劳动者能够公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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