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复工复职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伍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复学优惠
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定向考录
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指令安置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创业优待
国家从政策层面给予大学生参军入伍诸多优惠,包括优先选拔、创业优待、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等方面的政策倾斜,鼓励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军营,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退役就业
安排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级别的转业士官,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士兵,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公务员定向招录: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每年都拿出当年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左右的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基层公务员招考:边境县(市、区)、深度贫困县(市、区)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加分政策,参加乡镇、县级、市地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役期间荣获相应奖励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当前正在研究出台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退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政策,有望上半年出台。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面向社会招考文职人员,本省国防动员系统每年拿出不低于20%的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
政法干警招录: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应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的20%招收退役士兵,重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其他。
税收减免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报名优待
放宽年龄限制,优先征集,全面落实悬挂“军属光荣”牌、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优属传统和政策制度。
其他优惠
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并在退役后提供多方面的就业和创业支持,以促进其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并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