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社会保险费率降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阶段性降费政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下浮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期满后足额补缴的不影响参保权益。
援企稳岗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对作出贡献的医疗防护物资等支柱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主动吸纳就业、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疫情防控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有关参保企业按50%给予返还。
优化工伤保险服务
对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工伤职工,相关诊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线医护人员和防控人员感染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延长至60日,并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积极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大学生基层就业行动计划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享受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三次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带动就业
以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为牵引,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做好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就业总盘子。项目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项目进度,明确用工需求,制定用工清单,及时与人社部门对接详细信息,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带动就业作用。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支持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保障水平。建议就业人员及时关注政策动态,了解并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