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制度是指 国家关于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直接和间接约束劳动者就业的制度总称。它包括用工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辞职退休制度、就业保障制度等,是构成劳动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就业制度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前提,也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它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基础。
具体来说,劳动就业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
劳动就业的概念
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劳动就业的特征
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主体处于法定的就业年龄。
主体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主体有参加劳动的自愿。
所从事的劳动具有合法性。
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
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劳动就业的形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
自谋职业。
劳动就业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按最具特征的用人单位是否享受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供养,划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
体制内单位就业的当期收入和未来待遇具有制度和公共财务预算刚性特征,体制外单位就业的收入则随市场行情波动。
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我国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业。
实行国家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新机制。
这些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并适应经济体制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