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学校作为一个见证方和协调方,起着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和保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作用。
劳动合同: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
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民法典》。
内容差异
就业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内容更为具体,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
签订时期不同
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
劳动合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要等到毕业生毕业后方可。
效力不同
就业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效期由用人单位确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总结: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主要目的是在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明确双方的意向和基本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的协议,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两者在主体、依据、内容、签订时期和效力上均有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