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就业难的问题,国家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对一帮扶:
组织结对帮扶,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制定专项帮扶计划,优先推荐岗位,优先落实政策,优先组织培训见习,并提供专业化的职业指导服务。
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于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应届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特定群体(如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税收减免优惠: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
对小微企业招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情形,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
与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
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再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加强政策宣传与落实:
确保每一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多渠道宣传,让更多困难人员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到就业服务中来。
这些举措旨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就业,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以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