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的就业补贴政策包括多个方面,以下是具体的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条件: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标准:1500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则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给予补贴。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象:毕业学年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条件:身患残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补贴标准: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对象: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1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对象:成立2年以内的各类经营主体。
条件: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条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条件: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200元/人·月,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象: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有营业执照、企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企业法人或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和创业,具体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