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主创业政策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收优惠: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50%贴息。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医疗卫生行业专属就业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科层次的定向医学生毕业后需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定年限。
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税收政策:高校毕业生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享受三年内每户每年最高12000元的税收减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生,也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
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是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在自治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普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规定的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全区范围内同一企业或不同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累加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补贴标准:带动就业5人(含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10000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大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就业,减轻创业初期的经济压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大专毕业生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积极进行创业和就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