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就业补贴政策是指 政府为了促进就业而发放的财政补助,主要针对招聘员工的企业和求职者两类对象。该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己创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就业补贴:
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这项补贴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
一次性招用补贴:
大学毕业后,被招工单位录用后,可以领取一次性招用补贴。
就业岗位补贴:
从2009年起,在2008年后(含2008年)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给予的就业岗位补贴由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调整为: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以上800元/月,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
企业岗位津贴:
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 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性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给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连续津贴两年; 1999-2004年毕业后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址在余杭区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为准)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这些补贴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同时帮助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从而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体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查阅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