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就业协议通常指的是 劳动合同的一种,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或国家公务员。这种协议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招聘或聘请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进入编制内为目的。编制内入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招聘或聘请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进入编制内为目的的一种合同。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
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作为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内容存在差异:
就业协议主要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则详细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待遇、权利和义务等。
签订时效不同:
就业协议通常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
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而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因此,编制内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确立劳动关系前签订的书面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重要依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到单位报到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