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
两寸红底彩照两张。
个人学历证明
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失业证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残疾证、低保证等特殊身份证明材料。
专业资格证书。
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区出具的证明。
失地农民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复原退役证明。
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单位招用人员
用人单位吸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前必须查询本人名下是否有企业,缴纳保险单位是不是本单位,如名下有企业不予办理就业登记。
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机构的红章。
职工花名册及参报明细单。
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其他规定的材料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3份。
高中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
求职登记表一份。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产经营证明及个人出具的情况说明。
民办非企业停办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
灵活就业的,应当提交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
建议:
办理就业登记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所需材料。
对于特殊身份或情况,如退役军人、残疾人士等,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办理过程中能够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