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定向就业是指 在录取时就确定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并预先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再进行专业培训,毕业后不颁发相关派遣证与报到证,需回到签订培养合同的单位上班。这种就业方式旨在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特定方向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问题。
具体来说,定向就业具有以下特点:
预先确定就业去向:
学生在入学时或考研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毕业后需到指定单位或区域工作。
优惠政策:
定向就业的招生计划在招生院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的,可以在招生院校调档线下20分内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的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限制条件:
签订协议后,学生的就业去向就被锁定了,想改动并不容易。
不指定招生范围:
定向就业不指定招生范围,旨在满足特定领域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签订培养合同:
毕业后,学生需按照合同到指定单位工作,违约需按合同履行责任。
定向就业政策不仅适用于普通高校,也在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单位或成人院校等方面有所应用。通过这种政策,国家能够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满足特定地区和行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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