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就业补贴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具体条件如下:
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进行失业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以下12类群体均可进行就业困难认定: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残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农户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军队退役人员
随军家属
抚优对象家庭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特困职工家庭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家庭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登记后,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总额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届生就业补贴
本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初次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重点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2月份重点企业吸纳首次来苏就业的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来苏就业补贴。
毕业生补贴
补贴标准:1500元/人。如果同时符合多个身份,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并且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过的不可再次申领。
人才补贴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园区人才补贴
申请时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园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人才。
这些补贴政策旨在促进就业和创业,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的经济负担,并吸引更多人才来苏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补贴,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