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就业协议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并签名。
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此外,签订就业协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认真阅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所附说明,明确自己在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认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并签名,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避免后续纠纷。
用人单位需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并确保按时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遵守三方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前,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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