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就业的整体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发凭证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凭证。凭证记录参保起始时间、实际缴费月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等信息。
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审核与联系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转移资金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需要配合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和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确认转移结果
新参保地社保部门在办理完转移手续后,会通知参保人员转移结果,完成整个社保转移就业流程。
建议:
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的相关政策,准备好必要的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
在申请转移过程中,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新参保地社保部门的联系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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