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就业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优待政策
国家应当出台针对伤残军人家庭的就业优待政策,比如优先安排他们的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等。
企业也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招收伤残军人的子女,并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和培训。
残疾军人就业安置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
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单位使用持证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时,可以免于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就业服务和指导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创业扶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伤残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并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建议伤残军人及其家庭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积极寻求就业机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