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劳动就业必须出自公民自愿:
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权选择是否参与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经济活动,这种选择是自愿的。
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即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和享受劳动权利的人。
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就业不仅仅是获得收入,更重要的是所从事的劳动对社会有实际的贡献,无论是通过生产商品、提供服务还是其他形式的活动。
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就业的本质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经济回报,这种回报可以是工资、利润、经营收入等形式。
这些特征共同定义了劳动就业,强调了就业不仅是经济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和个人发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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