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定向就业人员是指 在高考招生时就已经明确毕业后就业去向的招生计划形式。具体来说,这类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定向培养人才:
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高等学校会按照国家的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这些定向地区通常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
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定向就业人员需要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他们必须在毕业后按照协议回到签订培养合同的单位上班。
解决特定地区和行业的人才需求:
定向就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通过定向就业,这些地区和行业能够获得一定数量的毕业生,从而满足其专业人才需求。
不颁发派遣证与报到证:
定向就业人员在毕业后不颁发相关派遣证与报到证,而是直接回到签订培养合同的单位上班。
多种定向就业形式:
在高考招生中,具有定向就业性质的招生类型还包括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定向西藏就业招生等。
综上所述,高考定向就业人员是为满足特定地区和行业的人才需求而设立的,他们在高考招生时就已经明确了毕业后的就业去向,并需要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这类人员毕业后需按照协议回到指定的用人单位工作一定年限,以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