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用人单位需持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的社区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从事个体经营的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所雇员工的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从事灵活就业的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乡镇、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四张两寸彩照;
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根据劳动者身份不同,可能需要提供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低保证、专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失业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
用人单位新招用失业人员的
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的《登记证》;
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料证书;
其他规定的资料。
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
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登记证》办理;
若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还需持《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的
个人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表、照片、劳动合同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常住地街道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认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常住地出具的就业证明及居住证明、提供缴纳统筹单据一份。
建议:
办理就业登记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办理进度和结果。
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