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如下:
本科高等学校
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20%。
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18%。
其余本科高等学校:16%。
高职院校
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14%。
省级示范高职院校:12%。
其余高职院校:10%。
民族地区的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
可执行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相应比例标准。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等学校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再提高1%-2%。
这些比例是根据不同类型的高校及其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
建议:
高等院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参照上述比例标准,合理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对于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以适当提高正高级岗位的比例,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
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以进一步增加正高级岗位的比例,以提升其整体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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