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组织人事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党的组织建设
负责全校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和党员的组织生活。
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在优秀教师和学生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承办学院党员大会的组织工作,承办各级党的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换届改选事宜。
干部队伍建设
制定并落实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党委抓好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负责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管理、考核工作。
指导基层抓好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中青年干部培养选拔和校、处两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并实施各类人才规划,确定单位人员编制及进人计划,进行人员招聘、引进、考核、流动等管理和服务。
负责教职工的薪酬、福利和考勤,负责教职工的培训、促进职业生涯的发展并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评定等。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师资队伍的建设和专业骨干的选拔考核工作。
机构编制与人员管理
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评优、奖惩、请销假工作。
负责教职工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职称与职务管理
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职称工作制度,做好各级各类职称的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
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
培训与发展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进修培训工作,制定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选派国内外研修人员。
负责教职工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提供各类培训和发展机会。
人事政策与制度
参与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拟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依法行政。
负责全校分配制度的制定,教职工的调配、聘任及办理退休、退职人员的各种手续等事宜。
监督与统计
负责监督、检查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做好教职工请假、销假以及探亲假核定、审批工作。
负责人事信息、统计报表和教职工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其他事务
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工作证、校徽的发放与管理等工作。
负责各类人员出国(境)的审批工作。
负责办理党员干部因公出国的政治审查和副处级干部因私护照管理工作。
这些职责体现了组织人事处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涵盖了从组织建设、干部选拔、人才管理到职称评审、培训发展等多个方面,确保学校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优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