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校地标准
学校校地可开发使用面积至少应有四公顷,但若社区公共设施可供学校作为体育教学使用,并有长期租赁契约及教学使用计划,则校地面积标准可酌减。
农业专科学校应有五公顷以上的实习农场用地。
校舍标准
应有足够的教学、实习及特别教室或场所,以及学校行政、学生活动所需的校舍及运动场地。
新设学校核准设立时,校舍建筑应完成总楼地板面积至少达六千平方米,并于第二学年开学前完成校舍建筑总楼地板面积至少达一万平方米。
校舍建筑总楼地板面积应依每名学生所需校舍楼地板面积标准计算,不同类型学校有不同的标准。
设备标准
应针对各类专科学校的特殊性质及各种课程的实际需要,备置足够的教学、辅助设备及实习场所。
应设有图书馆,并具有学术、校园网路连线及图书业务自动化设施及功能,学校于招生前应有三万册(件)的图书藏量,设立后三年内应达到基本图书量六万册(件)。
教师标准
必须配备具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的专职校(院)长,以及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人数应与专业设置、专业类型、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17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应不低于25%。
其他标准
设置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学校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在建校初期不得少于1000万元,学校适用图书(纸介质)不能少于15万册。
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一般不少于3000人。
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大专院校具备足够的教育资源、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类型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