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审计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收支审计
对学校财务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去向进行全面审计,包括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支出使用合规性、经费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审计。
资产管理审计
对学校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包括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和保管等方面的审计。
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审计
对学校实行的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经济责任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责权明确等方面的审计。
教师人事管理审计
对学校教师人事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包括教师招聘、任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审计。
学校内部控制审计
对学校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效果进行审计,包括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监督和评价等方面的审计。
预算管理情况审计
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财务收入审计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小金库”等问题。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
科研经费审计
科研项目是否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单独核算,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其他审计事项
包括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修缮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等。
这些审计范围旨在确保学校的财务活动合规、透明,并有效管理学校资产,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建议各大专院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和程序,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