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针对大专学校毕业生的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引导退役士兵参加高职教育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和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条件的退役士兵,要采取多种措施安置。
帮扶就业困难等失业人员
扩大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象,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纳入补贴对象,对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对象由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安置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户籍在宁夏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报名。
不得报名的情况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
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职单独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自主)考试的考生。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各种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的稳定就业和创业,同时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建议相关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以便及时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