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就业协议是指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也被称为“三方协议”。这份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过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就业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双方基本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毕业生的姓名、专业、学历等。
就业意向:
明确甲方(用人单位)同意录(聘)用乙方(毕业生),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
工作期限:
约定甲方录(聘)用乙方的工作期限,以及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权利与义务:
明确双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毕业生的就业报到、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等事宜。
违约责任:
约定如果一方擅自解除或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会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就业协议主要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则是在学生毕业后与具体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文书,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更为具体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