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时所需的社区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未就业证明
未就业证明需要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由其出具《未就业证明》
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非户籍所在地办理就业失业证明时需要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要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残疾人员需要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失地农民需要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军队退役人员需要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其他辅助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证明(社区或村委会出具)
求职证明(县/区就业局出具)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明(非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此证明)
建议在办理就业相关证明时,提前咨询当地社区服务机构或就业局,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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