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生源信息审查
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核对上报本学院毕业生生源信息,学校就业处进行审查。
下发就业协议书
一般在10月中下旬,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下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方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依据协议编制就业方案。
派遣
每年6月初,学校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向教育厅上报派遣方案,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籍迁移证等,并办理离校手续。
离校
毕业生到档案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另外还需要办理清还图书、离宿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处理
未就业学生:
可以到各有关就业服务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待落实接收单位后,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也可将户口档案放在学校,两年内落实单位的,由学校办理就业手续;两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学校将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结业学生:可以办理报到证,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未落实就业的结业生,学校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肄业学生:国家不办理就业手续,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自主创业学生:学校凭其《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列入就业方案,并上报教育厅开具报到证,将档案转至毕业生创业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也可以根据其个人要求将档案迁至入学前所在地。
网签
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的企业,一般采用网签的形式。
就业信息收集与推荐
学校在9月—10月间开始毕业生生源统计,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和《毕业生就业指南》,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并向社会推荐毕业生。
招聘与双选
11月—12月,学校组织毕业生参加人才交流会和校园招聘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办理签证手续。
就业跟踪与统计
学校招就处随时了解、汇总毕业生就业签约情况,按月公布各系部就业率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并在次年6月形成就业方案,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这些步骤涵盖了从毕业生求职择业到最终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整个过程,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过渡到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