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暂缓就业协议书:
这是三方协议,学校作为协议中的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的学生(乙方)的表现等鉴定材料。
接收函:
如果已有单位接收,需提供单位的接收函。
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如果是升学情况,则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身份证复印件:
用于核实身份。
暂缓就业证明:
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失业人员还在寻找工作,并注明目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信息,通常需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文件,如职称评审申报表、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
办理暂缓就业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到原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向公司负责人提出申请,表示需要一份暂缓就业的证明。
2.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没有就业的原因、证明失业的时间、证明自己还在寻找工作的证据等。
3. 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审核相关材料,如果通过审核,颁发暂缓就业证明,并在上面注明目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4. 暂缓就业证明通常需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工作证明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等,以保证证明的真实性、可信性以及有效性。
获得暂缓就业证明后,失业人员可以凭此去当地就业管理部门申请失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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