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就业方针是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这一方针体现了国家对于就业市场的多层次、多角度介入和调控,旨在通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和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具体来说,这一方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者自主择业
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
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
通过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
政府促进就业
政府通过立项或审批一些基建设施,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就业率。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此外,当前我国的就业方针还包括以下方面:
就业优先:政府将就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促进就业作为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实现全面就业。
创业就业:政府积极推动创业就业,鼓励和支持各类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挥创业就业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相互促进。
灵活就业:政府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包括自由职业、兼职工作、共享经济等,为不同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适应个体和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的就业方针是一个综合性的政策体系,旨在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促进劳动者的自主择业和创业,实现就业市场的稳定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