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包括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 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以积累工作经验和提高工作能力,从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就业见习的主要目的包括:
为见习人员提供实际工作经验:
通过在岗位上的实践,见习人员能够掌握实际工作技能,了解职场环境,为将来的正式就业打下基础。
促进用人单位对见习人员的考察和留用: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见习期间的表现,更全面地了解见习人员的能力和潜力,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招聘决策。
提供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
政府部门会组织就业见习活动,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免费人事代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持措施,帮助见习人员更好地适应就业市场。
就业见习通常与以下机构和政策相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组织和监督就业见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提供见习岗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见习基地:
由政府部门认定,提供适宜的见习岗位,并支付见习补贴。
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通常包括: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般指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失业青年:
通常指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或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特定人群:
如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等。
就业见习的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见习计划和实际情况而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
通过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可以获得宝贵的工作经验,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从而更容易找到满意的工作岗位。同时,就业见习也是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青年重新就业的重要措施之一。